本报讯 李女士在寓居的小区下楼时,因楼梯有水湿滑,不小心滑倒跌伤,在与物业公司交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,要求物业公司补偿。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,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实行办理职责,应就李女士的丢失承当35%的职责,补偿李女士6570.46元。
2019年9月15日黄昏,李女士从住宅内出来下楼,行至三楼至二楼的楼梯时,因地面积水,不小心滑倒在地,无法起立。跌倒后,李女士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。李女士当晚转入海口市某医院医治,入院确诊为右髌骨骨折,于2019年9月17日承受右髌骨骨折内固定手术,至2019年9月24日出院。李女士住院期间医疗费算计22854.7元,其间个人付出7040.93元。出院后遵医嘱歇息至2019年12月17日。
在之后的交涉中,李女士了解到事发当晚楼道内有人吐逆,虽已有住户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,但物业公司迟迟不清洁脏物,该栋三楼住户便自行泼水,导致楼道圆滑使其跌伤。在无法查验到底是哪一户住户泼水的情况下,李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,恳求判令物业公司承当医疗、误工及护理等费用。
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以为,形成原告李女士跌倒受伤是小区其他业主在楼道吐逆、泼水和物业公司未及时整理一起效果的成果,被告物业公司系原告李女士所寓居小区供给物业服务的主体,小区楼道也是其办理规模,在案涉楼道呈现吐逆物及业主自行用水冲刷后,被告物业公司未能妥善实行办理职责,从而导致过路的原告李女士滑倒受伤,应承当侵权职责。在楼道吐逆及用水冲刷的业主应承当首要职责,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李女士的受伤也存在必定差错,应承当上述危害结果的弥补职责,判令被告物业公司补偿原告李女士丢失的35%。小区物业归于三星级服务规范并不能革除被告的法定办理职责,其提交的依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原告跌倒受伤没有差错,故被告仍应承当侵权职责。
终究,美兰区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补偿李女士医疗费、护理费和护工费等合计6570.46元。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。 (记者 杨著作)